詞語解釋
方苞
◎(1668—1749)清江南桐城(今安徽省桐城縣)人。徙居江寧(今南京市江寧縣)。字鳳九,號靈皋,晚年號望溪。為清散文家和文學理論家。聖祖康熙間進士。曾因戴名世《南山集》文字獄案牽連入獄,後得赦。高宗乾隆間命入直南書房,擢禮部侍郎、三館總裁。後因事落職辭官歸鄉。主張學習《左傳》、《史記》等先秦兩漢散文和唐宋古文家韓愈、歐陽修等人作品。講究義法,要求語言雅潔,為“桐城派”創始人。所作散文多為經說及書序碑傳之屬。立論大抵本程、朱學說,宣揚封建禮教。著有《方望溪先生全集》
英文Fang Bao;
國語辭典
方苞
◎人名。(西元1668~1749)字鳳九,號靈皋,晚號望溪,清安徽桐城人。官至侍郎。論學以宋儒為宗,說經推衍程朱之學,尤致力於春秋三禮。文學韓歐,嚴於義法,為桐城派之宗主。著有《周官辨》、《春秋通論》、《禮記析疑》、《望溪文集》等。
網絡解釋
方苞 (清朝散文家)
方苞(1668年5月25日—1749年9月29日),字靈皋,亦字鳳九,晚年號望溪,亦號南山牧叟。漢族,江南桐城(今安徽省桐城市鳳儀裏)人,生於江寧府(今江蘇南京六合留稼村)。桐城“桂林方氏”(亦稱“縣裏方”或“大方”)十六世,與明末大思想家方以智同屬“桂林方氏”大家族。是清代散文家,桐城派散文創始人,與姚鼐[nài]、劉大櫆合稱桐城三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