詞語解釋
形名
◎事物的實在和名稱。古代思想家常用作專門術語,以討論實體和概念的關係、特殊和一般的關係。指指揮方式、方法。即刑名。指刑律。形,通“刑”。
引證解釋
1.事物的實在和名稱。古代思想家常用作專門術語,以討論實體和概念的關係、特殊和一般的關係。
例證《莊子 · 天道》:“分守已明而形名次之。”
郭象 注:“得分而物物之名各當其形也。”
《淮南子 · 說山訓》:“凡得道者,形不可得而見,名不可得而揚,今汝已有形名矣,何道之所能乎。”
宋 · 王安石 《九變而賞罰可言》:“修五禮,同律度量衡,以一天下,此之謂明形名。”
清 · 袁枚 《隨園隨筆 · 辨訛》:“申 韓 形名之學,其法在審合形名,故曰‘不知其名,復修其形’,今稱為刑罰之刑,誤矣。”
2.指指揮方式、方法。
例證《孫子 · 勢》:“鬭眾如鬭寡,形名是也。”
曹操 注:“旌旗曰形,金鼓曰名。”
梅堯臣 注:“形以旌旗,名以采章,指麾應速,無有後先。”
3.即刑名。指刑律。形,通“刑”。
例證明 · 無名氏 《贈書記 · 恃權抄沒》:“區區的官除錦衣,專執掌形名法紀。”
網絡解釋
形名
形名是中國邏輯思想史範疇。亦稱“刑名”,“形”指形體、實體;“名”指名稱、概念。形名指實體與名稱的關係。認為事物的“形”和事物的“名”必須相當。這一主張出現甚早。《莊子 · 天下》引《故書》:“有形有名,形名者古人有之。”春秋時鄧析“好刑名,操兩可之說,設無窮之辭”(劉向《校敘》),主張“緣名而責形”(《鄧析於-轉辭》),“依形名”,“次賞罰”。戰同時歹}文、公孫龍等對形名均有研究。《尹文子 · 大道》分析丁形與名的關係:“大道不稱,眾(形)有必名。(形)生於不稱,則群形自得其方網;名生於方網,則眾名得其所稱也。”抽象無形的規律雖不能用名稱謂,但由其所生的具體有形之物都有相應的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