詞語解釋
三司
◎指三公。唐以禦史大夫、中書、門下為三司,主理刑獄。明代各省設都指揮司、布政司、按察司,分主軍事、民政、司法,合稱三司。宋代於廣州、明州、杭州置市舶司,主對外貿易,合稱三司。唐 · 宋以鹽鐵、度支、戶部為三司,主理財賦。
引證解釋
1.指三公。參見“三公”。
例證《後漢書 · 順帝紀》:“今刺史、二千石之選,歸任三司。”
李賢 注:“三司,三公也,即太尉、司空、司徒也。”
晉 · 陶潛 《晉故征西大將軍長史孟府君傳》:“淵明 · 從父太常 夔 嚐問 耽 :‘君若在,當已作公不?’答雲:‘此本三司人。’”唐 · 張說 《和麗妃神道碑銘》:“故坐而論教,則位比三司;動而具贍,則儀型六列者矣。”
2.唐 以禦史大夫、中書、門下為三司,主理刑獄。
例證《新唐書 · 百官誌三》:“凡冤而無告者,三司詰之。三司,謂禦史大夫、中書、門下也。”
3.唐 · 宋 以鹽鐵、度支、戶部為三司,主理財賦。
例證《資治通鑒 · 唐昭宣帝天祐三年》:“﹝三月﹞戊寅,以 朱全忠 為鹽鐵、度支、戶部三司都製置使。三司之名始於此。”
《續通誌 · 職官四》:“三司起於 唐 · 末, 五代 特重其職,至 宋 而專掌財賦,皆以重臣領之。”
4.宋 · 代於 廣州、明州、杭州 置市舶司,主對外貿易,合稱三司。
例證《宋史 · 食貨誌下八》:“﹝ 熙寧 ﹞九年, 集賢殿 修撰 程師孟 請罷 杭、明 · 州市舶,諸舶皆隸 廣州 一司。令 師孟 與三司詳議之。”
範文瀾 蔡美彪 等《中國通史》第四編第二章第二節:“九七一年, 太宗 滅 南漢,即在 廣州 設置市舶司。以後又在 杭州、明州 置市舶司,與 廣州 合稱‘三司’,是 北宋 主要的對外貿易港。”
5.明 代各省設都指揮司、布政司、按察司,分主軍事、民政、司法,合稱三司。
例證《明史 · 職官誌一》:“外設都、布、按三司,分隸兵刑錢穀,其考核則聽於府部。”
國語辭典
三司
◎三種官職的合稱:(1) 東漢以太尉、司空、司徒為三司。唐 · 章懷太子 · 注:“三司,三公也,即太尉、司空、司徒也。”也稱為“三公”。(2) 唐代以禦史大夫、中書、門下為三司。(3) 後唐迄宋以鹽鐵、度支、戶部為三司,皆理財之官。(4)明時布政使司、按察使司、都指揮使司為三司。皆為各行省的文武長官。
例證《後漢書 · 卷六 · 孝順帝紀》:“今刺史、二千石之選,歸任三司。”
《新唐書 · 卷四八 · 百官誌三》:“凡冤而無告者,三司詰之。三司,謂禦史大夫、中書、門下也。”
《資治通鑒 · 卷二六五 · 唐紀八十一 · 昭宣帝天祐三年》:“戊寅,以朱全忠為鹽鐵、度支、戶部三司都製置使。”
網絡解釋
三司
西漢三公中國古代朝廷中最尊顯的三個官職的合稱。周代已有此詞,西漢今文經學家據《尚書大傳》、《禮記》等書以為三公指司馬、司徒、司空(見三有事)。古文經學家則據《周禮》以為太傅、太師、太保為三公。秦不設三公。東漢末年建安十三年(208),曹操罷去三公而又置丞相、禦史大夫,自為丞相。兩漢時實行了兩百年之久的三公製,至此遂告終止。曹魏重新恢複三公之製。在魏晉南北朝時期,三公依然位居極品,且開府置僚佐。但實權則進一步向尚書機構轉移。至隋,三公不再開府,僚佐全部撤銷,完全變成虛銜或“優崇之位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