呂刑的解釋
首頁漢語詞典呂刑呂刑的意思
拚音 lǚ xíng 注音 ㄌㄩˇ ㄒㄧㄥ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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繁體 呂刑

詞語解釋

呂刑lǚ xíng

尚書篇名。周穆王時有關刑法文書由於呂侯的請命,故名。近人有認為春秋時呂國國君所造的刑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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呂刑 (呂刑)

西周初年即有刑法,分“輕典”、“中典”、“重典”,合稱“三典”,用以維護統治和社會安定。據《史記 · 周本紀》記載,自周昭王始,“王道微缺”;至穆王時,社會矛盾進一步尖銳為了維護周王室的統治地位,周穆王命呂侯(亦稱甫侯)製定《呂刑》,有墨、劓、剕、宮、大辟五刑,共三千條。同時廢止嚴酷的舊法,以“明德慎罰”為立法指導原則

禮記 · 曲禮》(上)曰:“禮不下庶人,刑不上大夫。”先秦時期上下尊卑之意,亦有重輕之義,是以釋義該為“禮不卑庶人,刑不尊大夫。”而後來的統治階層扭曲為特權階級可以免予刑罰

《史記卷四 · 周本紀第四》又稱之為《甫刑》。所錄內容少於通行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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